关于加强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工大设字[2006]10号
各学院,有关部门、单位: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建设是高校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内容。为了及时、客观、准确和科学地收集、整理、运用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的可靠依据,必须加强实验室信息的统计工作。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统计、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学院(部)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此项工作。
2.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具体内容
(1)实验室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历届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考核、奖惩、培训及增减等;
(3)实验室教学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开出率和实验开出情况(实验学时、实验对象、实验设备台套数、实验消耗材料、实验批组数及每组人数)、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开出情况记录;
(4)实验室固定资产、实验台及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及金额,每年增减的台(件)数及金额,实验室每年投入的总金额数和分项金额数;
(5)仪器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合同档案、使用登记簿、运行、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大型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使用机时数;
(6)实验室用房面积及每年增减数、实验室的维修、改造图纸数据资料;
(7)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和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
(8)自制仪器设备样品、实验教学获奖成果、竞赛获奖证书、实验教改项目、论文等;
(9)实验室对外开放情况记录;
(10)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11)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3.实验室的资产信息、大型设备使用信息按年度统计,实验室的实验任务与人员信息按学年度统计。
4.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要按时、真实、客观、准确、科学。
5.建立、健全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借阅、交接制度。
6.每年12月底,各实验室应将本室的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后送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各学院(部)收集整理汇总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广东工业大学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