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实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广工大设字[2007]4号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促进学生技能训练,进一步打造强势本科教育,营造一个重视实验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有效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大力推动实验教学的改革,活跃学生课外技能活动,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委员会为实验技能竞赛的常设组织机构。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兼联络部、学生组织部、公共基础实验专业部、学科基础实验专业部。其中,学生组织部由团委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负责学生的参赛动员、宣传、组队、筛选、报名和颁奖典礼;两个专业部负责竞赛的命题、场地选定、竞赛用仪器设备的确定和准备、竞赛过程的监控和竞赛结果的评定;办公室兼联络部主要负责各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竞赛工作事务。公共基础实验专业部下设机械加工技能组、电工电子技能组、计算机应用技能组、物理实验技能组和化学实验技能组;学科基础实验专业部下设机械与材料学科组、信息学科组、化工与环境学科组、测量与建设学科组、管理学科组。
第二章 参赛对象和竞赛安排
一、参赛对象
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报名参赛。
二、竞赛安排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实验技能竞赛每年举行,分公共基础实验竞赛和学科基础实验竞赛两个部分。其中公共基础实验竞赛在每年的上半年举行,学科基础实验竞赛在每年的下半年举行。
三、竞赛的实施
在每次竞赛的两个月前,发布《广东工业大学第×届(×)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对该次竞赛的具体事宜进行说明。实施方案应包括竞赛项目的名称、具体内容、要求、主要仪器设备、场地、时间、赛前练习安排、报名和参赛须知,以及专业部各分组专家名单等。
第三章 竞赛科目
一、公共基础实验竞赛科目和项目
公共基础实验竞赛设五大类竞赛科目,分别为机械加工技能(A)、电工电子技能(B)、计算机应用技能(C)、物理实验技能(D)和化学实验技能(E)。
每个科目包含3个竞赛项目,且相对稳定,每年只进行微调。3个竞赛项目均为个人完成项目。
二、学科基础实验竞赛科目和项目
学科基础实验竞赛设五个竞赛科目:分别为机械与材料科学实验与技能(F)、信息技术实验与技能(G)、化工与环境技术实验与技能(H)、测量与建筑实验(I)、管理科学实践技能(J)。
每个科目包含3~7个竞赛项目,竞赛项目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科发展情况确定。竞赛项目除个人完成项目外,要求有1~2项团队集体完成项目。
第四章 技术能手、技能标兵专项赛
公共基础实验竞赛设立技术能手、技能标兵专项赛。该赛是在技能竞赛完成并产生“技能竞赛获奖入围名单”的基础上,重新报名,进行的更高一个层次的竞赛。
技能标兵设立在科目内,选手需参加该科目内所有项目的竞赛,总分优胜者为本科目的技能标兵。技能标兵分个人技能标兵和团体技能标兵。
技术能手是本次竞赛所有科目的全能获得者。选手需在5个科目中任选3个科目作为竞赛科目,每个科目任选一个项目进行竞赛。总分优胜者为竞赛的本年度技术能手。技术能手只设个人奖。
第五章 参赛组织与报名
一、报名
大赛报名
学生在所在学院报名。各学院设竞赛领队1人(一般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指导教师1人、联络员1人,随参赛名单同时上报。
竞赛报名以团队为单位,大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团队由5人组成,可在本学院内自由组合,也可由学院指定形成。参赛队名自拟,由学院审批。
每一个参赛队的5名队员限报同一个竞赛项目。
技术能手、技能标兵专项赛报名
只有进入了“技能竞赛获奖入围名单”内的团队和选手才有资格参加技术能手、技能标兵专项赛。
技能标兵竞赛仍以原竞赛团队为报名单位,不得拆并和重组团队,或更换队员。每个参赛队限报一个竞赛科目。
技术能手竞赛以个人为单位报名,所参赛的3个科目和各科目的项目自选,但要注意所选项目不能与原参赛项目相同。
二、参赛团队数量限定
每一个竞赛项目,每个学院参加比赛的团队数量不超过5队。
技术能手、技能标兵专项赛中,每个学院限报5名队员参加技术能手的竞赛,限报5个团队参加技能标兵竞赛,这5个团队中报同一个科目的团队数量不能超过2个。
学校也可根据每年在校学生人数和设备条件情况,适当调整参加竞赛的团队数量,并在每届的实施方案中予以公布。
三、赛前练习和选拔
所有项目均安排赛前练习时间,赛前练习以学院为单位预约进行。具体时间见实施方案。为了保证竞赛的质量,要求有条件的学院在本学院内开展预赛或选拔。
第六章 成绩评定与奖励
一、成绩评定
(一)参赛选手的个人成绩总分按100分计,其成绩评定由各专业部组织的裁判组负责。
(二)参赛队的成绩为该队5位队员成绩的总和。
(三)技能标兵个人成绩为所参赛科目内3个竞赛项目成绩总和。技能标兵团队成绩为5个队员成绩的总和。如所选科目的项目与原参赛项目相同时,原成绩有效。
(四)技术能手个人成绩为所参赛的3个项目成绩和原竞赛项目个人成绩的总和。
(五)学院参赛成绩为该学院在该科目所有获得团队优秀奖以上奖的参赛队成绩的加权总和。加权系数定义为团队一等奖权重系数为3,团队二等奖权重系数为2,团队三等奖权重系数为1.5,团队优秀奖权重系数为1。
(六)成绩的最终评定由竞赛委员会裁决。
二、奖励
(一)个人奖
个人奖按该项目所有参赛队员的个人成绩评选。竞赛的所有项目各设个人一等奖5名(或占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9名(或占参赛人数的7%),三等奖15名(或占参赛人数的15%),优秀奖若干。由学校颁发奖状。
(二)团队奖
团队奖按该项目所有参赛团队的团队成绩评选。竞赛的所有项目各设团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由学校颁发奖状和奖品。
(三)学院奖
竞赛的所有科目各设学院金奖1名,银奖1名。学院奖以学院为单位,按该科目所有参赛学院的学院参赛成绩评定。由学校颁发奖杯和奖品。
(四)技能标兵
竞赛的所有科目各设团队技能标兵1名、个人技能标兵3名。按照技能标兵个人和团队成绩评定,由学校授予技能标兵称号,并颁发奖状和奖品。
(五)技术能手
竞赛设技术能手10名。按所有参加技术能手竞赛选手的个人成绩评定。由学校授予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实验技能技术能手”标志和奖品。
(六)最佳组织奖
竞赛设最佳组织奖若干名。该奖项为集体奖,以学院为单位。
(七)最佳文明奖
竞赛设最佳文明奖若干名,该奖项为集体奖,以学院为单位。
(八)创新奖
学科基础实验竞赛中设立创新奖,奖励在竞赛中表现出原创性创新的同学。创新奖由学科基础实验竞赛专业部下设各小组推荐,由委员会全体成员评议和讨论确定。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评定。本奖项数不设限。
(九)突出贡献奖
本奖项主要是奖励为竞赛辛勤工作,并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教师、工作人员和单位。本奖项数不设限。
(十)颁奖
每年的12月份,学校召开“广东工业大学第×届学生实验技能竞赛颁奖大会”,颁布年度两次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中的个人、团队和集体的获奖名单,颁发奖状、奖杯和奖品,并授予技能标兵和技术能手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07年4月23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