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完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通知
广工大设字〔2005〕2号
各学院,有关部门、单位:
自1998年我校开始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以来,各学院(部)已开设了相当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使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更加合理,过程更加规范,并结合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对实验教学的要求,需要对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整理、规范、充实和完善,明确界定开设的课程范围,对实验的开设条件、内容要求和完成标准提出具体的要求,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
一、开设范围界定
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对于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学分相差1学分及以上的,应视为2门课程。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多个知识点的实验。该类实验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和方法的综合训练。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它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开设的高层次实验。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的要求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并给出实验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仪器设备、器件、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试剂、材料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实验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性思维,体现科学精神。
三、开设的基本要求
专业主干课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要求达到100%,其他课程应达到学校的要求。总目标要求不低于80%。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质量。
四、验收标准和相关资料的收集
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须在至少一届学生中实施,才能进行完成验收。应提供和保存的相关资料有: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任务书(包括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对象等);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
(3)教学任务书(包括学生班级、实验时间、实验地点等);
(4)批改过的学生实验报告;
(5)其它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请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摸底检查,加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和完善工作。
广东工业大学
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