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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0点击数:

单 位:保卫处(武装部)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生(含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借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必须在6月8日之前归还。
  二、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东风路校区、龙洞校区的本科生和全校的研究生: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人事、户口接收权的或者档案、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必须按《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户口必须迁回原籍并按《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3.已办理暂缓就业的,①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生源地,需填写《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②需将户口挂靠在学校的,必须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及保卫处签订《广东工业大学2011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2年。
  (二)大学城校园本科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办理
  大学城校园本科毕业生以电子文档形式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册以学院为单位发到带毕业班的辅导员邮箱。各学院请按要求填写相应栏目并打印纸质版发交给毕业生签名确认。
  电子文档的填写要求:
  1.“正常毕业户口迁出地址”栏,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人事、户口接收权、非在本校升读研究生的、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必须在“正常毕业户口迁出地址”栏正确填写迁出地址;已办理暂缓就业,本人愿意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在“正常毕业户口迁出地址”栏正确填写迁出地址。
  2.“暂缓就业户口托管”栏,已办理暂缓就业的,且户口在学校的在该栏填写“是”。将户口挂靠在学校的,必须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及保卫处签订《广东工业大学2011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2年。
  3.“继续在本校升读研究生”栏,已确定在本校继续升读研究生的在该填写升读研究生的学院,例如:“机电学院研究生”。
  4.“国防生”栏,是应届毕业国防生在该栏填写“是”。
  5.“休学”栏,已办理休学填写“是”。
  6.“留级”栏,未能毕业填写“是”。
  以上栏目每个毕业学生只能填写其中一栏,多填无效。
  三、凡不办理暂缓就业又不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将由公安机关迁出,迁移地址为该生入学时生源地。
  四、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在学校统一办理时间内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其他时间需办理户口迁移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带齐以上资料自行到所属校区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
  六、时间安排:
  (一)5月31日、6月1日,东风路、龙洞校区的本科生以班为单位、全校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到所在校区保卫处(办)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广东工业大学2011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大学城校园的本科生只需领取《广东工业大学2011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二)6月8-9日,东风路、龙洞校区的本科生以班为单位、全校的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到所在校区保卫处(办)交回《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广东工业大学2011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大学城校园的本科生需交回《毕业生户口名册》签名确认的纸质版、《广东工业大学2011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将《毕业生户口名册》的电子版发给保卫处。
  同时交缴相关的费用:迁移户口的需交户口迁移工本费4元/人;办理户口托管的需交户口迁移工本费、邮寄费共12元/人。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时间紧、手续比较繁琐,各位毕业生应高度重视,请各学院辅导员大力协助,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以便学生能按时、愉快地离校。
  各校区办理地点:
  大学城校园保卫处行政楼二楼222室  联系电话:39322118
  龙洞校区保卫办行政楼二楼      联系电话:87082930
  东风路校区保卫办图书馆一楼     联系电话:3762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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