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广工大教字〔2007〕209号
实验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教学内容。为确保我校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秩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定实验考核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教学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含实验两种教学形式,以下分别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第二条 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第三条 实验课程考核
(一)实验课程为考查课程,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由实验室会同课程系(所)研究制订。
(二)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总评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
(三)成绩按五级记分制登记。
1.优秀
(1)预习充分,掌握实验原理,设计性实验方案正确,实验任务明确;
(2)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独立、正确完成实验操作;
(3)能自行发现并排除一般性的实验故障;
(4)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5)实验报告内容完整、叙述严谨、版面布局合理整洁、原始数据完备、数据处理过程完整正确、实验结论正确;
(6)能基本正确回答实验思考题,实验讨论有一定的见解;
(7)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无违章现象发生。
2.良好
(1)预习较充分,理解实验原理,设计性实验方案基本正确,实验任务明确;
(2)在教师指导下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独立、正确完成实验基本操作;
(3)能自行发现并排除简单的实验故障;
(4)实验报告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版面整洁、原始数据完备、数据处理过程完整、结果基本正确、实验结论基本正确;
(5)报告有实验讨论内容;
(6)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无违章现象发生。
3.中等
(1)能进行预习,理解实验基本原理,能拟定设计性实验方案,实验任务明确;
(2)在教师指导下能基本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独立完成实验基本操作;
(3)能发现简单的实验故障;
(4)实验报告内容基本完整、版面整洁,原始数据基本完整、有数据处理过程、实验结论明确;
(5)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无违章现象发生。
4.及格
(1)能进行课前预习,了解实验基本原理,能拟定设计性实验方案,了解实验任务;
(2)在教师指导下能使用仪器设备,能完成实验基本操作;
(3)实验报告内容基本完整、原始数据基本完整、有数据处理过程和实验结论;
(4)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无严重违章现象发生。
5.不及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项目成绩评为不及格:
(1)不能完成最基本的实验操作;
(2)实验报告马虎、内容不全、无数据处理过程或数据处理过程不完整、实验无结论等;
(3)实验报告有抄袭现象;
(4)严重违反实验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
(5)未做实验,无故缺席或者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能补做,该次实验成绩按0分记。
(四)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四条 课程实验考核
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总成绩应计入课程总评成绩。
(一)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成;
(二)课程实验的成绩在本课程总评成绩中一般占10%~30%,具体比例由相关系(所)和实验室视实验项目情况确定。
(三)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和对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等,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定。
(四)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并登记。课程实验总成绩由有关实验室于实验结束后即按百分制记分提交给任课教师以便综合评定课程总评成绩。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